本报北京6月10日讯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公告,引起不少路人注意:“从即日起,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持有身份证就可以自由进入本院法庭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记者以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如实报道本院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据了解,这是我国法院首家做出这一决定。
公开审判是我国法律对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项原则性规定,即法院审理案件要允许当事人以外的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以下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即涉及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当事人的案件,这些案件在宣告判决时应当公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上述公告,其宗旨是把公开审判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加审判透明度,使审判人员能够真正做到依法办案。